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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育系统“名家名师”选拔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14 11:05:12 丨 阅读次数:3574


附件1、名家名师方案 

 通知

张教人字〔201287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2年教育系统“名家名师”

选拔和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努力实现“争创全国一流教育工作水平”的目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名家名师”培育和选拔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字〔20127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名家名师”的选拔和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教育系统“名家名师”选拔和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为打造教育强市、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推荐范围

“名家”即教育名家,主要面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校级领导。

“名师”即教学名师,主要面向在教育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三、推荐名额

本次“名家名师”培育对象推荐名额不限。除已被选拔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优秀人才全部纳入“名家名师”外,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下达的85名“名家名师”表彰名额的基础上,按1.5倍名额确定培养对象。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能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指导、协作能力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一流的技术水平、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高校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初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11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教育人才,也可不受学历、年龄和身份等限制。

(二)具体条件

推荐“名家名师”培育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被选拔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优秀人才的人员,不参加初选,直接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2、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后备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后备人选、市级优秀人才后备人选,不经过初选,直接列为培养对象,通过培育、评审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列入推荐范围。

3、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省级以上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和学科名师称号;获得2010年市政府授予的名师称号;获得省级以上高校示范专业带头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获得省级以上(指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部门颁发的)其它各种奖励。同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4、教师本人在参加的各种竞赛、评课等活动中取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名次;获得省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考核优秀指导教师奖。

5、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五名一项,前七名二项以上获得者;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一项,前五名二项以上获得者,同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6、推荐人选为校级领导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骨干校长称号或2010年市政府授予的名校长称号,并且所在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全市名列前茅,同时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十一五提高培训结业证书”、“高级研修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名家名师”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申报要以近五年(200711后)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荣誉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五、选拔程序

       (一)推荐阶段:根据上述推荐条件,各县区和单位不受推荐名额限制,采取逐级推荐方式,注重选拔能力强,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育人才,特别是要注重推荐优秀的长期在边远山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

       (二)初选阶段:对推荐上来的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教育系统“名家名师”培养对象。

       (三)培养阶段:培养期间,组织“名家名师”研修班活动;开展“教育名家”联查活动和“教学名师”说课、听课和评课活动,全面提高我市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建立“名家名师工作室”,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设立“名家名师”大讲坛,通过书面交流和互讲互学等形式,实现互相学习,互助提高的目标。(具体培育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四)考核上报阶段:通过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具体考核方案另行下发),确定候选人选,并报市人社局。

(五)表彰阶段: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全市“名家名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市教育局也将对教育系统“名家名师”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名家名师”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

(二)各县区和单位填写《“名家名师”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二)一份,并将电子稿发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邮箱。

(三)已被选拔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优秀人才的人员,本人填写《“名家名师”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由县区和单位汇总填写《张家口市教育系统教育人才花名册》(附件三)。

(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业绩、奖励、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校长要提供任职资格、提高培训和高级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材料的原件要由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由审核部门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五)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同《“名家名师”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情况登记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装入一个牢固的档案袋中,一同上报。

上述材料均采用A4复印纸,各种表格需用电脑套打,并和电子稿于523日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联系人:康乐,联系电话:8024122,邮箱:gbrsk@sina.com

七、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名家名师”培育工程是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我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校长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教育局成立了“名家名师”选拔和培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科,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初审工作和考核工作等。各县区也要成立以主管局长牵头的组织机构,负责县区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上一篇:关于评选市级名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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