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计算机教室的管理,保证学校计算机教室的连续、正常和安全运行,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管理教师,是指学校批准的计算机教室管理教师。
第三条 非管理教师不得移动和损坏计算机教室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或私装软件 。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计算机管理教师是学校计算机教室的管理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计算机教室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计算机管理教师应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促进机房的科学化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第六条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保证师生按教学计划按时上课和上机。
第七条 具体安排教学计划外上机的实施工作,提供所需计算机环境,积极配合各学科教师搞好信息技术与整合的实验工作。
第八条 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引进、二次开发及推广工作。
第九条 指导非信息技术教师正确使用计算机教室的设备,监督设备使用者遵章守纪;有权对违反机房制度或违反微机操作规程者,提出批评、警告直至中止其操作。
第十条 对出现故障的微机及时登记并予以标识,作好相应调整并报告电教负责人,调集力量及时予以维修。参与制订实验室所需设备的计划,参与设备的验收、报废工作。
第十一条 认真记录计算机教室的工作日记、设备技术档案等。
第十二条 对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教学大纲规定范围之外的软件安装要求,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以决定安装与否,正常情况下意见反馈不得超过三天。
第十三条 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定期维护,努力提高计算机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做好机器的维护、维修工作,做好修旧利废的工作 。
第十四条 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期对机房财产、防火设备、门窗等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第三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市第一中学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