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科研处工作制度。
二、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科研处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要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科研管理经验的学习和研究,引进吸收校内外先进的教育科研管理方法,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科研管理机制。
四、凡科研处在岗人员均以国家省、市的教育科研政策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我校的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工作,提高效率,严格作息时间,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凡科研处在岗人员要明确个人职责,明确科研处管理目标,把握好科研工作的方向,尽职尽责地完成应尽的义务。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扬开拓性、创造性、进取性精神,做好科研处自身建设工作,保质、保量高效率完成工作计划。
六、 处内干群之间,同志之间应相互尊重、信任、理解、支持。各组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 团结进取、开拓创新、顾全大局的精神和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