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庄伟民主持学习会。
庄伟民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化、专业化。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委日前公布的《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了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学习领会《条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庄伟民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深化全员培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强化自我约束监督,加大自我净化力度,严肃审慎地行使监察权,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确保全体监察对象学习教育全覆盖,做到敬畏纪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学习会。
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条例》具体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这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公职人员规范履职用权的负面清单。学深悟透《条例》有助于更深入地引导教育队伍中的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积极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