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4 09:04:58 丨 阅读次数:6115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目    录

 

1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

2、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

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4、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

5、学生外出活动申报管理制度 ………………

6、学校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

7、学校安全值班制度  ………………………

8、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10、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11、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2、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3、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4、对外交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5、学校“双有生”帮教制度……………………

16、学校外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7、学校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18、学校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9、教育网络中心及计算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20、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21、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

22、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2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6、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27、场地器材和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28、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29、落实防止校园拥挤踩塌工作预案………………………

30、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3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33、预防各类传染病工作预案

34、关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刀具、器械、玩具等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树木、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逐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上下楼轻声慢步,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踩踏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平安保险。

8、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避免延误治疗时机。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发生意外。

12、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3、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4、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5、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不得擦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16、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7、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8、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准随便离校,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9、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20、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制订。

2本制度中的危险品是指教学大纲所列实验教学中所用到的五种药品:①易燃品 ②易爆品 ③有毒性物品 ④强氧化性物品 ⑤强腐蚀性物品

3 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或危险品库(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险品库内应有若干专用柜,用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4危险品库要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5危险品的取用及送还要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手续齐全。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6 对于危险品,要做到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以免发生事故。

7 支取、取送、使用上述危险品时,不准吸烟,危险品库内严禁明火。

8 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由级部统一安排,宿舍用品统一配置,由学生宿舍生活指导老师统一管理,未经生活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换房(床)居住,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归校要及时销假。

2、宿舍钥匙由管理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宿舍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多余的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4、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宿舍。

5、宿舍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6、宿舍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7、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8、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9、宿舍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教师向负责保卫的人员报案,宿舍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10、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班主任同意,并报生活老师备案。

11、学生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12、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3每日实行晚点名制,夜不归宿者要严肃处理。

14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若遇紧急情况,学生要服从生活指导老师的安排有序疏散。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2、各种档案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严格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4、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5、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6、外单位借阅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学校领导同意,才能借阅。

 

 

 

 

 

 

 

 

 

学生外出活动申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紧急预案。

4、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倡就近徒步,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5、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有资质的正规的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6、任何部门、处室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7、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8、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学校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依法进行学校校舍等建筑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校舍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2、加强校舍等建筑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无立项、无报批、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理、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六无工程”,不合格校舍建筑决不允许交付使用。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馆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3、校园内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在显要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加强校舍等建筑物安全监测和检查,经常对校舍墙体、横梁、地基以及钢窗玻璃、护栏楼梯、房檐瓦椽、围墙护坡、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及时维护,及时修缮。尤其是雨季汛期,要特别加强校舍等建筑物的监控。

5、属D类危房的校舍,必须予以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必须封闭关停,严禁安排师生在D类危房里上课、办公或者开展其它活动。加强对B、C类房屋的监测,及时维修加固,防止出现新的危房。

 

 

学校安全值班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应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员和临时工值班,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1、学校通过保安公司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并签订协议。

  2、门卫要忠于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3、门卫要对进出校门人员进行严格的查询、登记和控制,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4、门卫有对学校财物进行看护的责任,学校财物出校,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方可放行。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夜间巡查。

  5、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机动车辆入校,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明确指出限速限道行驶和禁鸣喇叭等要求,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相关人员要履行登记手续。

  6、上课期间,不准学生随意出校,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离校,门卫应在检查学生持有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后才可放行。

  7、门卫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

  8、门卫值班室或其附近应有报警电话,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9、值班室内不准酗酒、娱乐,不准用作商业经营场所或生活住所,不准长时间接待来访人员或堆放寄存杂物,保持值班室及其周围整治卫生。

  10、门卫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学校根据聘任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成立学校防火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

  2、针对学生宿舍、计算机室、图书档案室、化学危险药品、食堂、用电设备等不同场所和物品性能,制定不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加强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3、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计算机室、食堂、图书馆、大型会议厅等人群聚集场所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安全指示和照明设施,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加强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5、制定师生聚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消防灭火和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灭火和逃生救护演练。

  6、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并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区域应设明显禁火标志。食堂、实验室的用火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垃圾和野外火炊,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8、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9、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10、各楼房的楼道和楼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实验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11、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12、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13、图书馆、阅览室、化学实验室、音体美楼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楼(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实验楼禁用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14、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15、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设备及其器材使用的培训,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正确使用。

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楼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2、教学楼的楼梯走道必须保持畅通,护栏高度和间隔符合要求,照明设施完好。

  3、学校定期对教学楼内日光灯、电风扇、插座、开关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维修。

  4、学校要及时对教室的门窗玻璃进行检修、更换。

  5、各楼层楼梯口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提醒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切勿拥挤。

  6、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课间操、放学等学生上下楼集中时要有专人看管疏导。

  7、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责任人疏忽大意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提高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及服务意识。

  2、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坚持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堂。

  3、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杜绝浪费,账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4、食堂设备、炊具、用具等,由专人保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借出或挪作它用。

  5、不赊欠饭菜,不出售、不外借生食,不代私人加工饭、菜。

  6、健全粮食、蔬菜、调料、燃料等物品的采购、验收和领用制度。要防火、防盗、防毒,不出售不卫生食品。每餐主副食要实行24小时留样。

  7、粮、菜务必洗净方可入锅。剩饭、剩菜必须高温加热后出售,绝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8、搞好饮食卫生,做到锅台、菜案、面案、机械设备保持干净,炊具、用具要经常清洗,定期消毒。地、墙、灶、顶无灰尘,食堂内无鼠、无苍蝇、无蚊虫。

  9、要妥善保养、及时检修锅灶、冷藏库、锅炉、水、电、液化气管线及其他设备,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为师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和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勤工俭学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时,应事先对劳动场地、劳动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3、学校组织学生上体育课、化学实验课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课程时,应事先告知其危险性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合理划分安全活动区域、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集会、演出、春游、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时,应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防范救护措施。在封闭式场馆里活动时,应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同时维持好正常的活动秩序。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应有校领导带队,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负责学生安全。

  5、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超过其年龄、心理生理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或商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有污染源、传染源等高危场所活动。

 

 

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整体计划,融入相关的学科教学中,做到内容、课时、人员三落实;

  2、经常开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乘车(船)安全、防火安全、化学实验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安全、游泳安全、建筑安全、旅游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健康等安全知识以及拒绝“黄、赌、毒”,崇尚科学反对邪教、预防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长师生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的能力。

  3、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应结合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实际,结合季节时令特点,结合学生认知能力,采取寓教寓乐、易学易受的方式进行。

  4、坚持每月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情况按月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周,集中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综治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法制、安全宣传教育要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中,积极营造法制、安全教育环境氛围。

 

 

对外交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对外交往必须正确贯彻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必须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国家正常关系和人民之间的友谊。

  2、对外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重大对外交往和涉外问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对外交往中应严格保守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国家机密,注意保护知识产权。要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警惕和防止外来的渗透、颠覆、分裂等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

  3、对外交流与合作、出访、邀请来华等活动,均要按正常渠道报外事主管部门审批。不经审批,不得聘请和安排外国人到校内参加工作、学习和活动。不得安排外国专家和留学生从事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职业或其它活动。

  4、严格执行有关因公出国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借组团出访之机,从事非法移民和到境外从事不正当职业等活动。

  5、做好对外交往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开展出国人员出国前的国家安全培训,加强来访人员、留学人员、外聘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

  6、成立学校国家安全小组,负责对外交往中的国家安全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对外交往活动中,出访人的目的地、任务、时间,以及来访人的国别、任务、时间、住所等与之相关的情况。

 

 

 

 

 

 

 

 

 

 

 

 

 

 

 

 

 

 

 

 

 

学校“双有生”帮教制度

  1、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简称“双有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校要认真开展“双有生”摸排工作,建立健全“双有生”帮教工作档案。

  3、学校要组织教师与“双有生”结对开展帮教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纪观念,促使“双有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4、学校开展“双有生”帮教工作,由德育处落实具体帮教人员。要针对“双有生”思想、行为特点,结合其家庭、社会环境实际制定帮教措施,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帮教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状况、行为表现,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双有生”帮教工作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注重与学校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普法教育、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在学科中的渗透教育,让“双有生”融入学生主流共同进步。

  6、学校建立“双有生”帮教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保护青少年学生、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关爱每一个学生。

  7、加强“双有生”帮教工作检查督促,掌握帮教工作开展情况,促使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8、加强“双有生”帮教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有生”帮教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学校外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使用家属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简称“四工”人员),必须有担保人,并签订包括治安安全协议在内的合同书。

  2、学校由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四工”人员的管理,要掌握“四工”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四工”人员的简易档案资料(包括其基本情况、简历、政治面貌态度、治安表现、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等),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计生部门备案。

  3、学校要加强“四工”人员教育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岗位培训,要求“四工”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校不得使用有政治问

上一篇:第一篇
下一篇:最后一篇